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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
wz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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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三:哪些领导应该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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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mdaiai 执行加亮操作(201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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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明确了矿山企业下井带班领导的范围。要求矿山企业必须坚持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作业,与井下作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XZFM|=%X  
g4 |s9RMD  
明确本规定所称矿山企业领导,是指矿山企业的矿长(总裁、总经理)、副矿长(副总裁、副总经理),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 #{kw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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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觉得这些领导下井是否科学可行?还有哪些领导应该下井呢? l4sFT)}-J  
顶端 Posted: 2010-08-26 14:19 | [楼 主]
万物静观
yc5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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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们不知道对煤矿安全了解多少?
一屏一鼠标、一网一天地、一盅一老翁:“六一静观”是也 
顶端 Posted: 2010-08-26 14:25 | 1 楼
贾君鹏
a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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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党委纪委书记下去干什么?做思想工作?会计师、经济师下去干什么? 笨人就是难以理解啊!
顶端 Posted: 2010-08-26 14:26 | 2 楼
雪狐
lqd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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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弹琴
雪狐
顶端 Posted: 2010-09-02 14:24 | 3 楼
qwydx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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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是啊,想必书记们、经济师们、会计师们对矿山的知道也了解不多吧,不过也可能是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不象煤矿的环境那么恶劣,有个领导下去巡视巡视都可以!
顶端 Posted: 2010-09-02 15:39 | 4 楼
雪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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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山企业下井带班领导的范围过于原则,不明确,难以操作。 Cf@~W)K  
上述范围显然只是针对国有大型矿山的,中小民营矿山根本就没有上述书记、工会主席、总经济师、会计师等职位,而且建立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本身是为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总经济师、会计师等虽属于领导层,但不懂生产,让他们到井下指挥根本达不到目的,而且很可能由于指挥不当而出现恶性事故,适得其反。 0 XV8 B  
kSJWXNC  
建议将领导范围的界定参照“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而且可以将实际在井下工作的班长、段长等列入,并相应提高他们的职权,赋予他们在井下作业时享有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的职权。 1<y(8C6  
Pn:L=*  
二、“矿山企业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情况,应当采用适当方式向全社会公告”的规定太宽,“全社会”是什么概念?怎样理解和把握?无法操作。建议改为: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 wLn,x;;<  
N!R>L{H>  
三、罚则过重,且难以操作 c*o05pMS  
{%g]Ym=  
《暂行规定》规定矿山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或者未制定矿领导下井带班计划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矿山企业无领导下井带班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并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_m~ 2  
OW}ny  
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目的决定了处罚不是首要措施,应设置“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按擅离职守处理”是如何处理?依照哪个规定处理擅离职守?很不明确,难以操作。 $07;gpZt  
fTb&k;'LR<  
“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一规定就不是依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未规定这种情形可以暂扣许可证。而且责令停产整顿更难以理解,整顿什么那?没有领导带班是重大隐患吗?属于停产整顿的范围吗?没有说服力,就没有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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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端 Posted: 2010-09-03 10:54 | 5 楼
    怪异稻芽
    huang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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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监督哪个领导是否下井的条件都不具备,我们这里没有下井的矿!
    与各位共同提高
    顶端 Posted: 2010-09-05 17:17 | 6 楼
    xu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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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应该下井。但不内行的许配备相应内行的中层干部
    顶端 Posted: 2010-10-13 21:08 | 7 楼
    huoshan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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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哎,国家政策为什么,不经过缜密的研究后就出呢?注定他是早产儿,夭折不期啊
    顶端 Posted: 2010-10-13 21:26 | 8 楼
    雪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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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职权,懂安全的领导该下
    雪狐
    顶端 Posted: 2010-10-15 14:01 |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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